核心提示:
河套地区位于黄河“几字弯”顶端、阴山南北农牧交错带,是我国北方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核心区域。千百年来,汉、匈奴、鲜卑、突厥、党项、蒙古等民族在此迁徙聚居、耕牧相伴、守土共建,孕育出兼容并蓄、底蕴深厚的河套文化。河套地区文明的发展史,本质上就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深刻诠释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过程,为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和文化滋养。河套地区的民族交融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集中体现在物质、制度、精神等多个层面,留下了清晰可辨的文化印记,绘就了多民族共生共荣的历史图景。
物质文化层面
生产生活的交融印记
河套文化中物质层面的民族交融,主要体现在生产工具、饮食服饰、建筑形制等日常生产生活领域,是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相互借鉴、彼此滋养的直接体现,清晰勾勒出民族融合的历史轨迹。
生产工具的演变与改进,是各民族生产方式深度融合的真实见证。先秦时期,河套地区游牧民族的细石器工艺与中原华夏族的磨制石器相互并存、彼此借鉴,成为早期民族融合的实物例证。汉唐时期,中原地区成熟的农耕技术陆续传入河套,铁犁、耧车等农具在这里被逐步推广;与此同时,适合畜牧生产的石刀、骨铲等传统工具也被保留沿用,形成农牧工具兼容并蓄的局面。明清时期,生产工具的民族融合特征更加突出,不少工具经过改良后同时具备了农耕和畜牧双重用途,内蒙古河套文化博物院收藏的清代铁制耘锄就是非常好的证明。耘锄锄刃沿用了中原耘田工具的形制,锄柄的长短、角度和握持方式则兼顾了田间除草和牧场清理的实际需要,精准适应了河套地区半农半牧的生产生活方式。蒙古族的套马杆经改造可用于农田灌溉牵引,汉族的镰刀经过调整也可用于牧草收割,“某一工具专属于某一民族”的界限被逐渐打破,形成了河套地区“以农为主、农牧互补”的独特生产模式。
与此同时,河套饮食文化既延续了中原汉族以面食为主的传统,又传承了游牧民族喜食肉食、奶食的特色,汉、蒙、回等民族在原料选用、烹饪技法上相互学习、彼此借鉴,形成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融合美食。河套焖面以中原面条为基础,加入蒙古族常食的羊肉、土豆,采用焖制技法,既有面食的筋道,又有肉食的香浓;羊杂碎泡馍则融合了回族精细处理羊杂的技艺与汉族泡馍的吃法,风味独特。饮品方面,咸奶茶泡炒米将汉族茶文化与蒙古族奶茶文化相结合,香浓饱腹,成为河套群众日常饮食的重要组成部分。
服饰文化方面则呈现出“形制互学、装饰互融”的特点。明代以后,河套地区汉族男子服饰吸收蒙古族马褂短款轻便样式,蒙古族妇女的服饰则融入了中原传统花卉纹样;回族盖头与汉族头巾相互借鉴,形成既符合宗教习俗,又方便实用的样式。这些融合既适应了河套地区冬季寒冷、夏季炎热、风沙较大的气候特点,也体现出各民族审美情趣的相互认同。
建筑是凝固的文化,河套地区传统建筑呈现出“相互融合、多元并存、因地制宜”的鲜明特点。汉族四合院屋顶借鉴蒙古包斜坡结构,增强排水和防风能力;蒙古包门窗则吸收汉族木工工艺,提升了居住舒适度。此外,具有地方特色的二人台戏台建筑,也是民族文化融合的重要载体,主要表现在建筑形制大多采用汉族的歇山顶,而戏台两侧的壁画多以汉族、蒙古族居民的生活场景为主。
制度文化层面
治理模式的整合印记
制度文化是维系民族融合的核心保障,河套地区在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形成了“因俗而治、多元整合”的边疆治理模式,独具河套特色。
河套地区的行政管理制度,始终遵循“包容调适”的原则,逐渐形成适配多民族融合的制度体系。秦统一后,蒙恬率军“略取河南地”,设置九原郡,开启中原王朝对河套地区的直接统治;汉武帝时期,在河套地区设置了朔方郡、五原郡等中原式郡县制,并对辖区内的少数民族采取“羁縻”政策(即“不改变其原有部落组织,不干预其内部事务”),形成了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的“双层治理”模式。魏晋南北朝时期,鲜卑等民族在河套建立政权,主动学习中原制度,同时保留本民族部落管理方式,形成“汉制为主、胡制为辅”的治理格局。唐代进一步完善羁縻制度,设灵州都督府和羁縻州,任命少数民族首领担任都督、刺史,既维护了中央权威,又尊重了民族习俗。西夏政权实行“蕃汉双轨制”,中央分设蕃官、汉官;地方适配农牧生产分布设置。清代实行盟旗制与州县制并行,蒙古族聚居区实行盟旗制,汉族聚居区实行府县制,民族杂居地区实行旗县共管,现在巴彦淖尔境内的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与五原县、磴口县等并存,就是清代“因俗而治”“因地而治”的典型实践。
河套地区经济管理制度的融合,核心是实现中原农耕文明制度与北方游牧文明制度的互补协同,主要体现在生产管理与商贸流通两个方面。生产管理方面,汉代实施屯田制,政府免费提供种子、农具,组织中原移民与少数民族群众共同垦殖,按比例分成,形成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各族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西夏推行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兼顾官授田与屯田的多元土地制度,鼓励垦荒,细化管理,保障农牧业协调发展;清代实施垦荒政策,构建“蒙汉共利”关系,允许农民租赁牧民闲置牧场开垦,既推动农业开发,又保障游牧民族的经济利益。商贸流通领域方面,唐代在灵州设互市监,规范各民族贸易规则,游牧民族以马匹、皮毛换取中原丝绸、粮食等,成为民族融合纽带;西夏在河套地区广设榷场,方便各民族群众及周边政权交易,形成多元商贸格局;清代厘金局除征税外,还协调商贸纠纷,保障多民族商品流通顺畅。此外,民间自发形成的庙会集市,也成为商品贸易流通体系的重要补充,如“那达慕大会”,既承担着体育竞技的功能,也是重要的商品贸易渠道。
河套地区的社会治理制度,凸显法律、宗教、教育领域“因族而治”“依俗而治”“多元共治”的特点,为多民族共生提供了宝贵经验。法律制度方面,唐代《唐律疏议》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既尊重各民族习俗,又保障民族交往的公平正义。西夏制定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兼顾中原法律精华与党项族习惯法。清代实行“蒙汉分治”,蒙古族依《理藩院则例》、汉族适用《大清律例》,教育管理制度方面,构建形成“官学与私学并存、民族教育与汉学互补”的多元格局,唐代在灵州设立“州学”,传授中原文化,同时包容各民族设私学传承本民族文化。西夏时期,设立“蕃学”与“汉学”,分别教授党项文化和中原文化,形成双语教育传统。清代官办“义学”“书院”面向各民族招生,蒙古族设立“苏木学堂”、回族举办“经堂教育”,既传播中原文化,又保护民族文化根脉,为民族深度融合奠定了坚实基础。
精神文化层面
思想观念的认同印记
精神文化层面,河套地区多民族思想观念呈现“包容互融、共生共荣”特征,在世代传承中凝聚成共同文化认同,体现在语言文学、艺术审美等领域。
语言文学是民族沟通的桥梁,河套地区各族群众在长期交往中,自然形成词汇互借、体裁互融、主题共通的语言文学传统。河套方言属于晋语分支,在长期使用中融入大量蒙古语、回族语词汇。据考证,仅蒙古语借词就有200多条,如浩特、敖包、戈壁等,早已成为当地群众的日常用语;回族语中的“乜贴”等词,也被汉族群众广泛使用。历史上,西夏通行西夏文和汉文,清代蒙古族上下多通晓蒙、汉两种文字,双语现象普遍存在,极大便利了民族之间的沟通交流。“走西口”以来,汉、蒙、回各族群众共同创作的《走西口》《打樱桃》等民间歌谣,成为传唱至今的共同文化财富;蒙古族作家尹湛纳希的《一层楼》,用汉族古典小说笔法讲述蒙古族生活,是民族文学融合的代表作品;《成吉思汗的传说》《杨家将在河套》等民间故事,在流传中不断吸纳其他民族的价值理念,超越单一民族范畴,成为河套各族群众共有的精神记忆。
河套地区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形式突破了民族界限,在互学互鉴中实现创新发展。音乐方面,二人台是最具代表性的民族融合艺术,由晋陕汉族秧歌与蒙古族民歌交融而成,唱腔兼具蒙古族民歌的悠扬与汉族民歌的质朴,伴奏乐器既有汉族二胡、唢呐,也有蒙古族四胡、马头琴,剧目多取材于蒙汉群众共同生活的场景,现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漫瀚调一句蒙古语、一句汉语,旋律融合蒙古长调与汉族短调,被誉为民族音乐融合的“活化石”。舞蹈方面,蒙古族筷子舞吸收汉族秧歌步法与回族舞蹈手部动作,回族踏脚舞则融入汉族武术招式,各民族舞蹈常在同一节庆活动中同台表演,其乐融融。美术方面,西夏壁画融合汉族工笔技法、党项色彩审美与蒙古族动物纹样;民间剪纸将汉族花卉、蒙古族云纹、回族几何纹样融为一体;刺绣技艺则吸纳苏绣、毡绣、绒绣之长,服务于多民族日常生活,成为民族融合最接地气的艺术载体。
新时代新征程,传承弘扬河套文化中民族融合的精髓,必须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挖掘河套地区各民族共同开拓疆域、共同创造文化、共同守护家园的历史事实,以文化认同增进民族团结,把历史智慧转化为推动边疆稳定、乡村振兴、凝聚奋进力量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