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零售药店、驻店药师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保障参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维护药师合法权益,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定点零售药店药师“挂证”等违规行为核查工作公告如下:
一、核查背景
近期,自治区医保局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全区范围内存在同一药师在多家药店注册、药师同时在医疗机构和药店执业、同一天在不同药店审方等违规现象。此类行为涉嫌药师“挂证”或信息被冒用,严重威胁群众用药安全、医保基金安全和药师执业权益。我市将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全面开展核查整治工作。
二、核查重点
药师多点注册:同一药师在多家定点零售药店注册执业的情况。
跨机构执业:药师同时在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注册执业的情况。
异常审方行为:同一药师同一天内在不同药店参与医保结算或审方的情况。
药师在岗履职:营业时间内驻店药师是否在职在岗,是否提供真实、规范的药学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药师自查自纠
相关药师应立即核对执业注册信息,如发现被药店冒用身份或存在“挂证”行为,及时向属地医保局提交书面说明及相关材料。
(二)药店全面整改
各定点零售药店需对照以下内容开展自查:
1.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药师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药师注册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及时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更新维护;
3.是否存在营业期间无药师在岗或药师“挂名不在岗”问题。
(三)医保部门核查处理
属地医保局将通过数据筛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核查,对查实存在以下行为的药店依法处理:
1.药师“挂证”或信息造假:视情节给予约谈、限期整改、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直至解除协议;
2.未履行药学服务职责:按协议规定追回违规费用并处以违约金;
3.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四、监督举报
鼓励社会各界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师“挂证”、冒名审方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478-85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