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的相关规定,杭锦后旗26家定点医药机构主动提交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终止申请备案表,目前已解除以下医药机构的医疗保障服务定点协议,并取消其医保定点服务单位资格。
解除定点医药机构:杭锦后旗陕坝镇刘智勇门诊、杭锦后旗金荣荣西医诊所、杭锦后旗刘静口腔诊所、刘生荣中医诊所、内蒙古康中福大药房有限公司杭锦后旗第十七分公司、内蒙古康中福大药房有限公司杭锦后旗第十五分公司、内蒙古康中福大药房有限公司杭锦后旗第十六分公司、内蒙古康中福大药房有限公司杭锦后旗第十八分公司、内蒙古康中福大药房有限公司杭锦后旗二十二分公司、内蒙古康中福大药房有限公司杭锦后旗二十三分公司、内蒙古平心安大药房有限公司杭锦后旗十七分公司、内蒙古益寿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锦后旗陕坝镇百信大药店、内蒙古范氏延益堂连锁有限公司大转盘四十九分公司、内蒙古范氏延益堂连锁有限公司瑞丰五十分公司、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巴彦淖尔有限公司第五十九门店、内蒙古平心安大药房有限公司二十九分公司、内蒙古康中福大药房有限公司杭锦后旗第十九分公司、内蒙古康中福大药房有限公司杭锦后旗二十一分公司、内蒙古西劼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杭锦后旗欣康大药店、内蒙古平心安大药房有限公司二十三分公司、内蒙古平心安大药房有限公司杭锦后旗五分公司、内蒙古平心安大药房有限公司杭锦后旗八分公司、内蒙古平心安大药房有限公司杭锦后旗十六分公司、内蒙古西劼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杭锦后旗陕坝镇陕坝大药店、内蒙古西劼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杭锦后旗陕坝镇康一药店、内蒙古西劼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杭锦后旗陕坝镇民健药店
据杭锦后旗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