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某系离休干部,有三名子女,离休后大部分时间居住在大女儿家中,由大女儿照顾其起居生活。后满某突发疾病去世。去世后,因抚恤金和丧葬费分配的问题,其三名子女发生纠纷。二女儿和小儿子起诉大女儿,要求其平均分割抚恤金和丧葬费。
满某大女儿随即委托内蒙古瑞安律师事务所赵居政律师代理此案。案件审理过程中,赵律师针对抚恤金的性质和满某三名子女与满某平时生活的实际情况出发,建议法院判令大女儿分得满某抚恤金的多数份额。通过法官调解,最终三人达成调解协议,大女儿分得满某抚恤金60%的份额,二女儿和小儿子各分得满某抚恤金20%的份额。
法官提醒
本案中,因满某离休后主要居住在大女儿家中,因此判定其与大女儿的依赖关系更为密切,同时大女儿赡养满某过程中付出较多,故法院采纳赵律师建议,为三人分析了法律规定,为维护亲属关系、促进案件办理,满某大女儿同意调解,最终案件调解结案。
赵律师讲解道,死亡抚恤金是国家或单位对因公死亡或病故职工遗属发放的经济补偿,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死者死后给予死者家属发放的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性质的金钱交付,旨在保障遗属的基本生活。死亡抚恤金并不属于死者遗产,不能按照遗产分割,也不能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死亡抚恤金的分配对象是与逝者有直接供养关系的遗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等。分配原则通常以保障遗属基本生活为前提,兼顾遗属的生活困难程度、与逝者生前的依赖关系等因素。
据包头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