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丨巴彦淖尔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应知应会
发布时间:2024-11-01 11:42:42 编辑:乔萍 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国家民委对市(区、州、盟)以外其他示范区示范单位评审和命名流程有哪些?

  (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综合评审。

  (三)对通过综合评审的地区和单位在国家民委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通过公示。

  (四)经国家民委委务会议批准,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区示范单位予以命名。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应当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

  ●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发挥什么作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