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11时许,杭后居民李某报案称:10月13日凌晨,其因在手机上操作刷单返利挣钱,向不同地区、不同人员进行转账,被骗人民币16万余元。
经公安机关调取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通过研判分析得知:被害人李某的一笔被骗资金30000元于10月13日11时29分转入到户名为杨某的昆仑银行银行卡内,此卡当天均有不同地区、不同人员的转账,单项流入总金额为147万余元,以此判断杨某有作案嫌疑。杭锦后旗公安局立即对犯罪嫌疑人杨某进行上网追逃。
10月15日,杨某被黑龙江大庆市公安局抓获。10月18日,刑事侦查大队民警远赴黑龙江大庆市公安局萨尔图分局,对犯罪嫌疑人杨某进行了审讯,犯罪嫌疑人杨某对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杨某通过网上联系一陌生人办理贷款,将自己的1张银行卡和1张手机卡邮寄给对方,并告知对方银行卡账户密码,在对方的操作下,有多笔涉案资金转入到自己卡内。
目前,杭锦后旗公安局对杨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并扣押涉案财物45200元,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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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两卡”违法犯罪会受到什么惩罚?
法律责任:银行卡、企业账户及电话卡均采取实名制,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企业账户及电话卡,被收售者用来从事洗钱、逃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还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惩戒措施:银行卡方面,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电话卡方面,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各基础电信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
如何防范“两卡”犯罪?
(1)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2)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3)不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4)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5)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6)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7)设置较为复杂的账户密码,不使用简单数字排列的密码或以生日、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为密码;(8)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据平安杭锦后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