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法院进小区审理物业纠纷案
近日,临河区人民法院将庭审搬进小区,现场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业主在庭审结束后主动缴纳了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撤回了对业主的起诉。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部分业主、社区群众等旁听了庭审,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庭审中,原告物业公司就案件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法官询问了被告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原因,被告表示拒交物业费是因为涉案房屋空置多年且一直没有装修,其认为没有享受过物业服务,所以拒绝交纳物业费。
承办法官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情况下,依法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合法性、拒交物管费用的具体金额、拒交时间等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并耐心释法明理,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各自的权利义务和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庭审结束后,被告主动缴纳了物业费8587.44元、车位费 1200元,合计9787.44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刚刚庭审的案件,同旁听群众进行“面对面”互动普法。针对旁听群众的疑惑,法官结合审判实践特点,为大家释法答疑,收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