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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判结合解纠纷 判后释法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4-09-05 12:01:23 记者:张静 通讯员:仝思靓 编辑:乔萍 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近日,临河区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被告当场履行还款义务,双方当事人长达6年的矛盾得以化解。

  据了解,原告与二被告系同村村民。2018年,二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遂向原告借款30000元,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双方矛盾日渐激化,时有口角争执甚至肢体冲突发生,今年,原告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考虑到双方为邻里关系,调解更有利于双方今后相处,于是多次与双方沟通,以“背对背+面对面”方式调解纠纷。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放下对抗情绪,矛盾得以缓和,但二被告仍未能与原告达成一致意见。

  开庭审理阶段,承办法官再次与双方仔细核验借款借据、支付凭证等关键证据,整合当事人辩论意见,明确了借款期限、已还未还本息、期内逾期利率等,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严密梳理案件事实,判决二被告返还借款本息共计24545元,双方均未上诉。

  但二被告仍未能在给付期内足额返还款项。为避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承办法官又一次协调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向二被告释法明理,最终促成二被告当场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