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曝光台丨欠钱不还逃避执行 被执行人被列失信名单
2017年左右,被告人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陈某借款 50000元,有借条为证。因未能偿还借款,2021年3月,王某向陈某重新出具借条一份,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一年。一年后,陈某多次催要,但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偿还。
2022年5月,磴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作为债务人,应当按照借条约定承担偿还原告人借款的责任。该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自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人陈某借款50000元。
2022年7月,原告人陈某依据以上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磴口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但因被执行人王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程序终结。2024年3月,申请执行人陈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因被执行人王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到法院处理案件,6月,法院将被执行人王某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巴彦淖尔晚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