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在线
连破7起案件! 前旗警方查获野生蝎子10万余只
发布时间:2024-08-02 10:26:22 记者:李博 通讯员:刘军 张颖慧 编辑:雷丽娜 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没有如果,只有后果,最终结果就是自食苦果。近日,乌拉特前旗警方连续破获7起非法猎捕野生蝎子案,现场查获蒙古钳蝎10万余只,共计100余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查获捕蝎作案工具10余套,查获非法收购野生蝎子窝点2处。目前,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悉,蝎子三年一代,一年只繁殖一次,每年6月到9月底为繁殖期,这期间内若被大规模捕捉,会使其数量锐减、生物链断裂,对当地生态平衡造成严重破坏,给农牧业的安全生产带来严重隐患。一只蝎子一年可捕杀蝗虫等有害昆虫1万多只,是有害昆虫的虫卵及幼虫的天敌。为维护当地生态安全,前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联合林草等相关部门在充分考察放生环境后,近日将查获的10万余只野生蝎子全部放归大自然。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使用夜间照明等方式猎捕野生蝎子,违反规定者,将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获得猎获物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