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近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民一庭调解一起赡养纠纷,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家庭矛盾。
承办法官收案后,经过阅卷对双方矛盾进行了初步了解。当事人高大爷与妻子共育有4个子女,妻子于2016年因病去世后,除儿子高某外,其他3个子女都尽了赡养义务。调解伊始,父子之间争吵不断,相互指责,高大爷指责高某不孝;高某则诉说其近几年做生意赔了钱,外债高达200余万元,即便生活困难也偶尔会买些吃的去看望父亲,并不是不愿尽赡养义务。
了解情况后,法官逐个谈心,分别疏导,一方面告知高某赡养老人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一方面劝导高大爷多包容谅解子女。最终,经过调解,高某同意履行赡养义务。考虑到高某经济较为困难,高大爷同意其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