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丨巴彦淖尔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应知应会
发布时间:2024-07-12 09:22:56 编辑:乔萍 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如何正确把握物质和精神的关系?

  物质和精神相辅相成。要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牢不可破。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是指什么?

  大力推动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

  ●维护民族团结“两多两坚决”的内容是什么?

  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多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坚决不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多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坚决不做。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是什么时候公布实施的?

  2020年3月27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经国家民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公布实施。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特点是什么?

  明确的目的性、广泛的群众性、鲜明的时代性、形式的多样性、永恒的创新性、切实的针对性等。

  ●如何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由省级民族工作部门(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部门)对照国家测评指标,对拟申报的地区和单位开展初验,经省级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或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向国家民委申报。国家民委每年命名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自治区民委每年3月31日前向国家民委进行示范区示范单位申报,提出验收申请。(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