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民事庭从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着手,由“被动答疑”向“主动释明”转变,通过“判后答疑+督促履行”,成功促成几起案件服判息诉,并有效督促义务人全部履行,推动矛盾的实质性化解。
原告胡某与被告何某原系翁婿关系,何某曾向胡某借款180000元。后何某离异,胡某便要求何某偿还欠款。何某辩称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要求追加胡某的女儿与其共同承担还款义务。胡某则不同意追加其女儿为共同被告,认为出借人有权选择同时起诉夫妻双方或者只起诉出具借据的一方,是其行使处分权的体现,故法院判决被告何某承担还款义务。宣判后,被告何某认为不追加其前妻参加诉讼,判决其一人承担给付责任不合理,欲提出上诉。
针对被告何某提出的疑问,承办法官解释,原告胡某与其女儿是父女关系,其不愿意起诉其女儿属于情理,也是处分权的体现,且欠条上并未有其女儿的共同签字,故对何某的辩解请求不予采纳。
“这样一解释我就明白了,我不上诉了,法院再给我们做一下调解工作吧,我现在也没有一次性还款的能力。”于是,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判后履行协议,约定分期给付,何某不再提起上诉。
“判后答疑+督促履行”不仅能够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还能与诉源、执源、访源相结合,从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接下来,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将坚持能动司法,落实判后督促履行工作机制,集中对一批案件进行判后答疑、执前督促,将结案后工作延伸到督促执行,不断提升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