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 巴彦淖尔在行动② | 设立专项资金 助推文旅产业提档升级
发布时间:2024-06-19 08:58:29 记者:黄景莲 编辑:雷丽娜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为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我市于2015年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7年,我市将其更名为旅游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成为全区唯一设有旅游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盟市。

  旅游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有力推动了我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投用以来,共支出7900万元,扶持项目134个,其中重大项目7个、重点门类项目91个、公共文化服务项目37个。市、区两级合力打造的黄河湾步行街文旅商综合体被评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全国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优选项目,正在推动建设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强化组织保障 完善工作举措

不断优化政策环境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要求,我市举办文化产业统计培训班,并组织18个部门召开文化产业调查部署会、推进会、调研成果汇报会等,形成专题报告,为市委议事决策提供依据。经2014年度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同意设立巴彦淖尔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在规范性文件《巴彦淖尔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意见》中明确:“建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和扶持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专项资金申报评估机制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我市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组长任专项资金小组组长,由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及其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监督的体制机制。

  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在参照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础上,我市广泛借鉴厦门市、长沙市、苏州市、西安市等地近年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巴彦淖尔市本级关于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申报、分配下达有关事宜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科学论证、突出重点、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自资金投用以来3次修订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领导小组职责分工、项目申报和管理、资金下拨和使用、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建立起完善的资金使用管理体系。同时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按照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旅游文化产业重点方向,每年对申报事宜进行调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以“扶大、扶强、扶优、扶特、扶新”为原则,按照合规性审查、财务评审、业务评审、实地踏勘、公示等环节进行评审、核查,着力提升旅游文化产业创新力和竞争力。

聚焦重点项目 提升资金效能 

助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专项资金投用过程中,我市着重抓好重大项目,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先后扶持纳林湖文化产业园、黄河河套文化旅游区、河套农耕文化博览园、五原印巷文旅创意园、黄河湾步行街等一批重点项目,累计投入3500余万元,以财政专项资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项目总造价超18亿元。

  抓实重点产业,坚持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发挥资源储备优势,大力扶持工艺美术、创意包装印刷等重点门类的新设备新技术使用,累计投入资金2200余万元,推动生产方式换代、销售模式提档。版权交易、文物复刻、博物馆元素衍生品等高附加值新业态逐步成型,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抓出地域特色,以“助力脱贫攻坚”和“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为重点,先后扶持民宿采摘园、河套羊皮粘贴画、河套芦苇画、苇蒲文旅纪念品等乡村文旅项目,推动做精“农”的基础产品、做优“文”的衍生产品、提高“游”的体验产品。

  抓牢公共文化服务,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100周年、自治区成立70周年、河套灌区申遗等重大事件和重要时间节点,累计投入资金1600余万元,先后扶持河套文化艺术中心剧场设施更新、巴彦淖尔影剧院加固修缮保护升级等公共文化类项目,有效解决了全市文旅产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