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欠款难偿还 法官调解化纠纷
近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民一庭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3月,原告王某与被告乔某、高某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由二被告租赁原告房屋一套,后经结算,2018年3月,被告乔某、高某及二人的母亲王某共同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下欠房屋租赁费18000元。出具欠条后,三被告一直未履行给付款项的义务,故原告将其诉至前旗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案件,并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被告多年下欠房屋租赁费分文未付,且在租赁期间对所租赁的房屋有所损坏,所以原告情绪比较激动。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化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于下欠款项,三被告当即给付6000元,剩余款项分二期于2024年4月底前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