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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发布时间:2024-01-24 13:57:16 记者:张静 通讯员:刘瑞萍 编辑:乔萍 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近日,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在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后,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刘某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该证明书是中旗人民法院通过“执前督导+正向激励”方式践行执源治理司法理念的具体体现。

  1月4日,吕某诉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乌加河法庭的法官及时联系刘某,询问未按期给付的原因以及是否能够近期履行,刘某在接到电话后表示因玉米还没有出售,所以没有按期给付,但是会尽快想办法全部履行给付义务。10天后,刘某自动履行全部到期义务。为消除主动履行义务的被告的不良影响,鼓励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旗人民法院向刘某制发了《自动履行证明书》,为其在日后办理某些有诚信要求的事项提供方便。

  “案件虽然不大,但中旗人民法院推行的自动履行举措,减少了我申请执行的麻烦,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法官不论大事小事都时时处处为咱老百姓着想!”原告吕某在收到案款后激动地说。

  《自动履行证明书》的出具是中旗人民法院为诚信“背书”的探索与创新,既及时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让被告主动履行义务的行为得到了“褒奖”,将问题解决在“执行前”,推动实现“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思想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