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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发生事故 交强险外责任自担
发布时间:2024-01-23 10:40:11 编辑:乔萍 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查明,2023年10月的一天晚上,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与张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某和乘客刘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刘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某和张某将王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阿克苏垦区法院,要求赔偿二人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近3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和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有权要求侵权人王某承担赔偿责任。结合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划分,确认王某承担70%的责任,张某承担30%的责任,刘某无责任。

  审理期间,法院了解到,王某与保险公司签订商业保险合同时,明确约定酒驾属免责事由,且王某签字确认。据此,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应由王某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张某和刘某各项合理损失,剩余约10万元由王某自行承担。

  法官说法

  一般情况下,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商业保险不予赔偿。不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是我国法定机动车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害方利益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应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据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