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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后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委托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3-12-08 09:51:05 记者:王莉霞 通讯员:孟海日 编辑:雷丽娜 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近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受理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冰释前嫌。

  今年5月,原告某农业合作社与被告某菌业公司签订《榆黄蘑菌棒买卖协议》,原告根据协议向被告支付了24万元货款,被告交付约定数量的榆黄蘑菌棒。7月份,双方又签订了《榆黄菇种植经营托管协议书》,约定由原告委托被告进行榆黄菇棚有偿管理,原告向被告支付管理费6万元。然而,被告在后期因管理不善导致榆黄蘑出现损失,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遂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希望双方着眼长远发展和未来规划,立足于双方共同利益,使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赔付货款及各项损失共计245400元,分期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