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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上了税收“黑名单”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11-01 11:01:00 编辑:乔萍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问:哪些涉税违法行为会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答:依据《税收征管法》法定规范,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一是偷税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或者采取偷税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是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三是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四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五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六是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金额400万元以上的。七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八是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在稽查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为走逃(失联)的。九是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十是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的。十一是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税收违法行为。

  问:如果当事人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后续措施有哪些?

  答:针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税务机关会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失信主体信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也会通过税务机关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归集各地税务机关确定的失信主体信息,并提供至“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开。

  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哪些信息内容可以向社会公布?

  答:一是失信主体基本情况。二是失信主体的主要税收违法事实。三是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及法律依据。四是确定失信主体的税务机关。五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布的其他信息。

  另外,对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税务机关不予公开。

  问:涉税违法信息公布后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会造成哪些影响?

  答:失信主体涉税违法信息向社会公布后,就相当于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首先税务机关对确定为失信主体且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的,按照纳税信用管理规定,失信主体的纳税信用级别会被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实施惩戒管理。同时税务机关也会将失信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失信企业法人因涉税违法会在发票领用、银行信贷、生产经营、交通出行等诸多方面受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带来的不便和影响,饱尝“失信”造成的苦果。

  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如何才能尽快从“黑名单”上撤下来?

  答: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规定,失信主体在信息公布存续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信主体可以向作出确定失信主体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一是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退)税款、滞纳金、罚款,且失信主体失信信息公布期满六个月的。二是失信主体破产,人民法院出具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税务机关依法受偿的。三是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期间,因参与应急抢险救灾、疫情防控、重大项目建设或者履行社会责任作出突出贡献的。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纳税人被确定为失信主体后,因发生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税务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和五年内被确定为失信主体两次以上的,不予提前停止公布。

  巴彦淖尔日报记者 陈荣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