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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22年后难取出 法官耐心理清“糊涂账”
发布时间:2023-08-16 09:52:50 记者:李博 通讯员:其和来 编辑:雷丽娜 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近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原告陈某诉称,2001年6月12日,其到被告某银行存款30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30000元的活期储蓄存折。2023年3月,原告到被告处欲取出本金30000元及相应利息,但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推脱,导致原告无法取出存款。后陈某将某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其存款本息。

  承办法官要求被告向法庭出示原告从存款到当前的取款或挂失等凭证,被告无法提供。后经承办法官调解,被告同意于8月5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储蓄存款本金30000元及22年利息1320元,共计31320元;若被告此后找到原告之前取款30000元的记录明细或挂失明细等,原告同意返还本次被告方向原告方支付的本金30000元、利息1320元,以及诉讼费313元,共计316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