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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统筹协调能动履职 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力
发布时间:2023-08-08 11:49:37 通讯员:王介屏 吕聪闻 文/图 编辑:乔萍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鸿雁未检”团队深入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立足检察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以司法保护促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努力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编者

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

  作为全过程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政法机关,市人民检察院“鸿雁未检”团队全面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推进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综合履职,高质量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推动检察司法保护工作走深走实,促进“六大保护”形成合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强化自身建设


  今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综合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切实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为深入推进全市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以更实更好更高质量的检察履职促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市人民检察院举办了全市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培训班,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此外,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还建立了与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市人民检察院还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社区等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状况;与教育、民政、妇联、残联、卫健委、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召开工作推进会,实现更大范围、更宽领域的数据联通。


  突出工作重点


  今年,市人民检察院“鸿雁未检”团队开展了对临河区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和对五原县看守所的巡回检察工作,重点对未成年人交付接收、教育帮扶、权益保障及未成年人监管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察,通过座谈交流、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的方式充分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行政公益诉讼受理线索23件,立案22件,提出检察建议20件,内容涉及校园周边违规销售烟草、学生违规骑电动车、电竞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等公益诉讼领域。在开展未成年人普法宣传教育方面,全市检察机关做到“常态化+创新化”。一方面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普法活动,依托法治副校长职能,开展以“反性侵”“防学生欺凌”“预防网络犯罪”为专题的法治教育进校园巡讲;录制学法课堂,引领辖区内的中小学生家庭开展线上亲子学法活动等。另一方面,创新化开展“花式普法”系列活动,让学生在游玩中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切身体验法的尊严。


  关注弱势儿童


  针对部分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弱势儿童监护缺失、保障措施不到位等情况,市人民检察院对弱势儿童监护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督。通过调研发现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向有关部门送达检察建议书,加强弱势儿童关爱保护。

  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继续对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工作,以开展“未检保护,伴我成长”活动为契机,深入农村牧区贫困家庭,为孩子们带去学习礼包、衣物、日用品等爱心物资,共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42场,覆盖学校41所,覆盖师生5938名,10名检察长带头走访学校15所。


  注重源头治理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将“四大检察”职能有机融入未检办案工作,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综合保护实效。一方面加强监督,通过把好审查起诉、裁判审查两道关口,以“零容忍”态度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另一方面,完善司法保护体系,通过深化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主动协调职能部门,畅通多元综合救助渠道,将司法救助工作的效果落到实处。6月底,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专项检查工作,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就学、就业不受影响,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


  提升品牌影响力


  2019年6月,内设机构改革,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专司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八检察部,各基层院均设置了办案组,同时“鸿雁未检”品牌应运而生。

  “鸿雁未检”是我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两级检察机关统一使用“鸿雁未检”品牌开展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共制发督促监护令190件;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59场,获益师生180000余人;累计录制并发布“鸿雁未检”云课堂等各类普法课堂35期。今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后,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纷纷开展了“检爱同行,共护花开”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教育局、民政局、妇联、团市委、关工委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职能部门走进检察机关,参观“鸿雁未检”办案工作区、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播放法治宣传片等,努力让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