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法院“3+4”模式审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
近日,五原县人民法院依法采用“3+4”即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模式,审理了两起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
五原县隆兴昌镇某村唐某处乱建羊圈污染生态环境行为,五原县天吉泰镇四分滩刘某处乱建彩钢库房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向具有法定监督管理职责的两个行政单位发出履行检察建议。被告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未完全制止乱建行为,导致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故向五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被告单位行政负责人表示,深刻认识到工作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不足,将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整改,保护好生态环境资源,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意见和理由。宣布休庭后择期宣判。
近年来,五原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实施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回应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现实需求,以司法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有力推动司法参与环境治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生态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