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在线
“有证”交给“无证”开 双双被罚
发布时间:2023-03-09 09:26:43 记者 :李博 通讯员 :王旭 编辑:吴桂清 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近日,高速公路三支队临河大队查获了一起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严厉处罚了二人。

  3月1日15时50分许,民警对一辆大型汽车进行疲劳驾驶例行检查时,在监测视频中发现车上陪驾人员高某某中途驾驶过车辆,民警随即要求其出示驾驶证件,高某某谎称未带,神色有些慌张。后经核实,高某某属于无证驾驶,民警遂将其带回队内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高某某自2009年C3本被注销后再没有考取驾驶证。此次高某某作为车主陪同雇佣司机辛某某出车,车开到磴口国道附近时,高某某见辛某某有些犯困,就替辛某某驾驶了一段路程,之后又换回辛某某驾驶,以为民警不会查到。民警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人意识到了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高某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2000元;辛某某因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