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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推行“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
发布时间:2026-06-18 10:23:26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市推行“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

“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适用于全市正常缴存公积金、无不良征信、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借款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针对同一套住房,自愿申请组合贷款,可以同时向与公积金中心合作的商业银行申请商业银行贷款,通过组合贷款方式实现购房意愿。

在办理流程方面,借款申请人只需分别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对应合作商业银行提交组合贷款申请,并按照双方要求完整报送相关证明材料,配合资质审核。贷款审核全部通过后,借款申请人分别与公积金中心、合作商业银行签订对应的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和商业银行贷款借款合同,明确双方权责与还款细则即可。

贷款额度、还款规则方面,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的总额度不得超过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组合贷款中合作银行匹配部分的贷款额度、期限依照相应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组合贷款按资金来源分别执行相应的贷款利率,分别偿还。

据悉,本次推出的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仅限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场景,其他类型住房贷款业务暂不受理。

记者:陶林
编辑:党琦
审核:王鑫
监审:吕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