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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系统观念 筑牢“塞外粮仓”水安全基石
发布时间:2026-05-27 09:52:22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巴彦淖尔时强调:“河套地区条件得天独厚,虽然不缺水,但也要节约水资源,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和节水产业,不能搞大水漫灌。”这一重要指示,为河套灌区的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巴彦淖尔市大力推进农业深度节水控水,坚持工程、农艺、管理、政策、组织“五位一体”协同发力,探索出一条特大型灌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路径,进一步推进河套灌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构建全链条深度节水体系

近年来,河套灌区通过一系列改革创新,实现了从“粗放用水”向“精细管水”的深刻转变,节水成效日益显现。

以水权改革倒逼用水方式转变。破题之要,在于确权。针对灌区多年来灌溉面积不清、用水主体不明的顽疾,巴彦淖尔市将新增耕地、开荒地等全部纳入统计,摸清了用水底数。在此基础上,推行用水权精准确权,将年度水指标细化分配至2761条国管直口渠,并在末级渠系发放用水权证。全面实行“按量收费、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国管农业用水价格调整至全成本水平,利用价格杠杆撬动农户的节水意识。

推行“党建+合作社”打通末梢神经。灌区用水管理,难点在末级渠系,核心在农民组织。过去,群管组织众多、管理低效无序。2025年,创新推行“党建领办水务合作社”模式。在秋浇关键期,成立“包浇组”,推行“一把锹”浇地,有效解决了“大水漫灌”和“浇跑马水”的陋习。

现代化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并进。硬实力是节水的根基。“十四五”期间,河套灌区争取国家投资18.4亿元实施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引入社会资本23.13亿元实施水权转让工程。到2024年底,骨干渠道衬砌率由36%提高到55%,有效减少了输水过程中的渗漏损耗。

引黄滴灌与水肥一体释放潜力。农艺节水是挖潜的关键。“十四五”期间,全市累计实施水肥一体化灌溉面积534.77万亩,与传统灌溉方式相比,可以节水30%,节肥30%,节省农药20%。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与水资源高效利用,实现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同统一。

为千年灌区管水立法。法治是长效的保障。2026年1月1日起,《巴彦淖尔市农田灌溉用水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将水权确权、水价形成、用水组织改革等一系列创新实践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填补了灌区灌溉用水管理的立法空白,标志着河套灌区水资源管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绘就人水和谐的现代化灌区新图景

站在新的起点上,河套灌区的深度节水工作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

持续推进节水农业。通过大力发展设施农业,采用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优化种植结构、推广耐旱作物品种等措施能够有效减少农业用水量,从而科学提高单位水量的产出效益,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同时减轻对水资源的压力,进一步保障农业可持续提升,促使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

坚持生态优先,研究灌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围绕水循环与生态系统,建立统一的生态系统监控体系,实时监测并及时反馈灌区水生态、水环境等信息,重点对河湖湿地补水量、引黄灌溉水量与退水量、地下水水位、灌区用水管理、土壤墒情和工程运行等进行监测。实时评估水资源调配、节水灌溉等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灌区河湖湿地及乌梁素海等带来的生态影响,开展河套灌区现代化发展模式研究。

加强地下水管控。编制地下水管控方案,合理高效利用地下水,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量取水、无计量取水等不符合取水许可要求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地下水超量取用区域取水许可实行限审限批,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细化农业水权到村、到地块,逐步实施机电井在线计量,对违规取水井按相关技术规范彻底封闭。

警惕农民用水合作社“逐利”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村用水合作社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因此,在设立、运行、监督等环节严守公正、公平、公益之原则,确立用水合作社服务农民的根本宗旨,始终将互助性的定位放在第一位,其次才是经济性。农民用水合作社一定要处理好服务与逐利的关系,真正发挥用水组织的应有作用。

加大农业节水宣传力度。在各级媒体开设专栏,将农业节水政策、知识、成果、经验以广大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进一步推进农业节水。把节水农技讲座、节水灌溉讲座开进田间地头,让农民认识到农业水资源同种子、化肥、农机一样属于商品,私自打井抽取地下水属于违法行为,进一步确立农业水资源商品意识。持续扩大农业节水技术和政策宣传覆盖面与影响力,强化示范引领作用,为推动河套灌区农业绿色高质高效发展注入新动力。

水兴则百业兴。河套灌区的深度节水实践,不仅是一场用水方式的革命,更是一场发展理念的革新。通过持续探索与不懈努力,必将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河套样本”,让古老的灌区在现代化进程中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作者单位分别为内蒙古河套水利发展中心乌拉特分中心华惠渠供水所、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永济分中心合济渠供水所)

作者:刘宇霞 刘静
编辑:白锦涛
审核:郝砚秋
监审:吕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