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定现代化 改革再深化丨“法庭+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五原县四方联动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5-12-19 09:29:37 通讯员:于畅 编辑:党琦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远亲不如近邻,以前低头不见抬头见。没想到因为一块地闹得脸红脖子粗,多亏了调解小组,不仅解决了问题,还没伤了和气!”近日,随着周某和高某在调解协议上郑重签名,这起因耕地与祖坟引发的邻里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2025年10月底,五原县某村外地务工回乡的周某,因认为同组村民高某家的祖坟侵占了其承包地范围,情绪激动,未与高某家沟通,便自行驾驶挖掘机将高某家坟地周围的土坝挖平。高某家人得知后十分气愤,认为祖坟是家族情感寄托,周某的行为既违背民俗传统、更损害家族尊严。

双方争执不下,矛盾持续升级,甚至扬言要采取过激行为。为避免冲突扩大,村委会当即将该纠纷上报至辖区联动调解小组。

接到诉求后,由塔尔湖法庭庭长、镇政府干部、派出所干警、村委会干部组成的调解小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调解小组成员首先以“邻里相处以和为贵,冲动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可能触犯法律”来安抚双方情绪,随后分工展开调查。小组成员实地勘测地块边界,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派出所干警固定周某挖掘坟场的证据,明确高某对该地块的合法权益;法庭庭长与镇政府工作人员分别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梳理争议焦点,确认周某擅自挖掘他人坟地周围地块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也违背了尊重祖先、保护坟地的传统习俗。

针对纠纷焦点,调解小组采用“背对背疏导+面对面协商”的调解方式,分别了解双方诉求,高某表示挖掘自家坟地周围土坝的行为破坏了家属情感,希望恢复土坝原状,并赔偿精神损失。周某则表示该地块几十年前由其父亲开荒,承包经营权应当归其所有。

了解了双方争议焦点后,办案人员首先安抚双方情绪,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周某毁坏坟地附属设施的侵权性质,并告知周某若拒不整改,需要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结合农村矛盾争议性质,意识到案涉坟地纠纷仅为矛盾表征,原来高某曾经将通往周某家承包地的通道挖断,双方自此矛盾不断,此次坟地争议仅是矛盾激化后的结果。了解双方矛盾争议根源后,调解小组从“邻里和睦”“尊重传统”角度耐心劝导双方化解矛盾,更生动地引述“六尺巷”典故,以“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千古佳话劝导双方互谅互让。

最终,经过调解小组多轮调解,高某与周某之间终于放下积怨,双方不仅就坟地边界问题达成和解,还一揽子解决了高某承包地的通道使用等问题,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本案的圆满化解是五原县人民法院塔尔湖人民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依托“法庭+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联动优势,以法理为基、情理为桥,既高效定分止争,又兼顾基层和谐,有效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促推衍生纠纷止于未发。

下一步,五原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整合社会多方资源,不断延伸审判职能、提升服务质效,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