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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灌区节水立法 为高质量发展添力
——河套灌区首部节水法规《巴彦淖尔市农田灌溉用水管理条例》诞生记
发布时间:2025-09-08 11:21:38 通讯员:贾燕 编辑:赵彤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6月30日,巴彦淖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巴彦淖尔市农田灌溉用水管理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该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这部凝聚着我市各族人民群众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传承河套灌区千年智慧和力量的地方性法规,不仅填补了推动河套灌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农业增产增效的立法空白,也为黄河流域乃至全国特大型灌区建立更高水平的农田灌溉用水管理体系提供了法治样本。

立项:黄河水脉上的法治命题

河套灌区是全国三个特大型灌区之一,是亚洲最大的一首制自流引水灌区,引黄灌溉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黄河水的灌溉下,河套平原物产丰富,素有“塞外粮仓”的美誉,是国家重要商品粮油生产基地和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巴彦淖尔考察时指出:“河套地区条件得天独厚,虽然不缺水,但也要节约水资源,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和节水产业,不能搞大水漫灌。”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多次作出指示,要求巴彦淖尔突出“降水耗”这个导向,坚决向河套灌区大水漫灌等问题开刀,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

为加快提升全市农田灌溉用水管理水平和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保障水平,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在前期大量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市委于2024年2月召开常委会会议,决定将制定《巴彦淖尔市农田灌溉用水管理条例》作为全市重点立法项目,纳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起草:七级灌排渠道的管理智慧

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格局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立法工作主导作用,加强立法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府高度重视,组建了由市水利局、市司法局、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等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的起草组开展前期调研起草工作。

基于河套灌区七级灌排体系的独特性,市人大常委会以全市改革发展需求为导向,先后由常委会农牧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协调起草组反复论证,并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意见,确定采取“小切口、精细化”立法模式,聚焦灌区农田灌溉用水管理进行法规起草。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组总结灌排管理、总量控制、用水计划、工程节水、农艺节水、技术推广等工作中积累的管水用水有效经验,把实践经验转化为法言法语写入条例草案。“2023年以来,全市2381个群管用水组织依法依规整改、撤销、重组,注册成立358个水务合作社,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用水合作组织的职能职责,对我市健全完善用水管理服务体系、全面规范基层用水组织管理、打通节水用水管理最后一公里具有积极意义。”市水利局局长王瑞强介绍。

历经前期调研论证起草,市政府于今年1月正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

审议:凝聚共识的节水答卷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在立法工作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在法规审议过程中充分吸纳民意、汇聚民智,不断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开门立法。阳春三月,家住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联合村的市人大代表侯双喜满怀欣喜:“真没想到,我去年刚提了关于推进河套灌区农业深度节水控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工作的建议, 今年就看到咱们灌区用水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了。”侯双喜代表一边向调研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逸群一行讲述春耕备耕、井灌区用水管理及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关情况,一边为自己的建议在立法中得到回应而感到高兴。为提升人大代表履职实效,市人大常委会深化落实“两个联系”制度,构建五级人大代表协调履职机制,推动代表工作和立法工作融合发展,将代表建议案办理深度融入法规立项、制定、修改等全过程,确保地方立法及时回应人民群众诉求。

下沉调研。市人大常委会采取“两张清单”工作法下沉调研。首先,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分2个调研组先后赴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五原县、乌拉特中旗、杭锦后旗等旗县区苏木乡镇开展沉浸式调研。调研组带着“重点问题清单”深入灌溉用水一线,在农户庭院、田间地头开展走访座谈,广泛收集基层用水户、基层党组织、基层集体经济组织、基层水务合作社的意见建议,并梳理形成“群众建议清单”。然后带着“群众建议清单”走访水利、河灌等部门,并召集政府及相关部门召开立法协调会,共商解决科学管水用水良方。“两张清单”一头连着基层群众、一头连着各级政府,通过从田间地头实地调研到专题会议集中研究,系统梳理了管水用水的流程堵点,有效衔接基层诉求与政府工作,确保条例内容精准对接灌区发展客观需要。

公开听证。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渠道搭建平台,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在立法活动中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地方立法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今年6月的立法听证会现场,民主讨论气氛热烈。用水户、基层党组织、基层水利服务组织、水利专家等方面的16位代表围绕计量办法、水费收缴、节水奖励等条款热烈讨论;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和热心立法事业的群众代表积极参与。“农场引进水肥一体化引黄滴灌项目以来,青苗生育期用水比大水漫灌节省了约三分之一,亩均成本节约了150元左右,水费、肥料成本降下来了,农民种植收入也提高了。我建议条例中加上一条,对积极节水的用水户要给予表彰奖励。”来自临河区仙童家庭农场的用水户代表邬子林说道。“我建议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水利设施建设,完善科学、精准测流……”来自五原县隆兴昌镇新兴村四组的农户代表李俊提出建议。经过近4个小时的公开听证,这些来自基层原汁原味、务实管用的“土方子”变成了“加强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推行阳光水价”“推广标准化供用水合同”“设置节水控水表彰奖励”等条例草案的“金果子”。

层层把关。地方性法规交付常委会会议表决前,需经过初步审查、专业审查、统一审议、前置审查和会议审议等“多重关口”。市人大常委会聚焦立法权限、立法程序、法规内容等核心要素全面履行法规审查审议职能。在初步审查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农牧工作委员会就条例草案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以及立法条件是否成熟、框架结构和条款设置是否具有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形成初审报告。3月31日,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第一次审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条例草案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规范以及条例草案重点条款内容等进行跟踪审查。在此基础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和反复论证修改,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6月30日,市第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随着参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按下表决器,条例完成了从起草到表决的程序闭环,河套灌区首部节水法规获全票通过。

公布:法治甘霖润沃野

条例表决通过后,经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市委同意,已于8月初通过《巴彦淖尔日报》、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和公众号等平台正式向社会公布。

这部带着泥土气息的地方性法规,以法治方式固化提升了全市水权、水价、用水组织改革等创新实践,以“工程节水打基础、农艺节水挖潜力、管理节水要效益”的系统思维,重塑着“塞外粮仓”的耕作基因与千年灌区的人水共生关系。昔日“大水漫灌”的粗放场景,正被“精准灌溉”的智慧图景取代,用水方式正由粗放型向节约集约型转变;全市358个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法治+自治”双重保障下,正以全新的服务模式提高着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当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节水指标与粮食产量同步攀升,当生态优势与农民收入同步增长,我市法治护航下的农业节水增效之路,将在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中写下最具说服力的“河套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