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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关于禁种铲毒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4-27 11:11:07 编辑:赵彤 来源:掌上巴彦淖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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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关于禁种铲毒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临河区禁种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种植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坚决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种铲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禁种宣传和踏查铲毒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依法承担禁种铲毒主体责任,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举报电话:0478-110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