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在线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通告!严厉禁止!
发布时间:2025-03-12 10:33:33 编辑:乔萍 来源:掌上巴彦淖尔

巴彦淖尔市关于严厉禁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大麻的通告

毒品之祸,残害百姓,殃及国家,危害民族。为进一步净化巴彦淖尔市社会环境,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治安秩序,实现巴彦淖尔市禁种铲毒“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及其他非法制品。

三、包庇、纵容非法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人员的,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旗县区党委、政府、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国营农牧场及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禁毒责任,严格禁止在本区域内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对因工作措施不力而造成大面积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并未及时铲除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检举、揭发有功的人员,将予以严格保密,并给予重奖。

六、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者应当认清形势,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悔过,交出罂粟种子,并保证不再非法种植罂粟,争取宽大处理。对一意孤行,继续非法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坚决予以从重惩处。

七、对打击报复检举人员、证人和禁种铲毒工作人员者,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