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解读 | 国家有哪些保护文物的奖励?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将施行。本期,让我们走近文物保护法,了解国家有哪些保护文物的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文物保护的投诉、举报。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一)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
(二)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
(三)将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向文物保护事业捐赠的;
(四)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五)在考古发掘、文物价值挖掘阐释等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六)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
(七)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文物有功的;
(八)长期从事文物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
(九)组织、参与文物保护志愿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
(十)在文物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
(来源: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