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于诉讼便利以及提升司法质效的更高需求,加强诉讼文书标准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2025年1月1日起全面推进应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我市两级法院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积极开展表格化、要素化的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宣传推广工作,全面推行示范文本广泛应用,让群众看得明白、用的方便,为群众开启更加便捷的诉讼之门。
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全市两级法院加强推广使用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确保11类表格化、要素式民事起诉状、答辩状应用到位。两级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示范文本宣传栏,显著位置摆放示范文本、空白文本、宣传册及二维码,当事人可现场取用,或者扫描二维码下载使用,安排专人随时指导填写。设置填写台、打印机等便民设备,在自助服务区电脑中放置示范文本,方便当事人随时打印。
临河区人民法院加强线上线下推广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推广使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告知书》,明确推广示范文本的背景与意义、优势与特点、使用示范文本的好处,并向社会承诺将多渠道提供示范文本,加强辅导与指引。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场所张贴《关于使用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的通知》,在官方公众号同步发布《通知》,提醒律师、法律工作者及诉讼当事人使用新版文书,显著位置张贴诉讼模板,向社会公布使用“要素式”起诉状典型案例,让群众切实感受诉讼便利。
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官网等线上平台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示范文本权威解答,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示范文本使用宣传活动,帮助当事人更好地了解和使用示范文本。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在官网发布了《推广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告知书》,明确11类示范文本涵盖的案件类型,公布示范文本获取方式以及使用示范文本的注意事项等。实现法院与派出法庭宣传全覆盖,设置示范文本投放点,LED屏循环播放告知书、二维码等宣传内容,确保基层群众也能便捷获取示范文本。
在推广工作中,我市两级法院始终做到四个“不”,即不因未采取示范文本而不立案、不否定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不强制硬性采用示范文本、不影响当事人、律师同步提交习惯性的起诉状、答辩状,以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权。下一步,我市两级法院将持续优化推广方式,不断提升诉讼服务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工作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