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五原县交管大队将启用区间测速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1. 区间测速位置及限速值(双向抓拍):110国道871公里400米—884公里400米(全长13公里),限速值为80公里/小时。
2. 启用时间测速设备将于2025年1月17日0时正式启用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五原县大队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