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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划定烟花爆竹燃放区!临河发布通告→
发布时间:2024-12-26 22:29:50 编辑:雷丽娜 来源:黄河金岸魅力临河


为进一步消除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有效保护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辖区干净整洁,经临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实行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
永济渠以东、绕城线以南、朔方路以西、双河片区敕勒大街以北区域。

二、限燃区域
朔方路以东、物流大道以西和黄河至双河片区敕勒大街区域、绕城线以北2.5公里以南至绕城线、人民渠以东至永济渠(详见范围图)。


三、禁限时间
禁燃区内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限燃区内12月31日、元旦、除夕、元宵节晚8:00至次日凌晨2:00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四、其他事项
禁燃区内禁止拢旺火、焚烧垃圾、烧纸祭祀等行为;全域范围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工矿企业、住宅小区、人员密集场所、树木较多的区域及西郊陵园、柏树园等祭祀场所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含燃气礼炮);禁止燃放“无厂名、无厂址、无合格证”产品;在限燃区域内,金川大桥以南(含金川大桥)、先锋桥以南(含先锋桥)至沿黄公路区域内,各路段严禁随意停放社会车辆和燃放烟花爆竹,其中敕勒川大街和云中大街马路中心线以北为停车下客区域,中心线以南为燃放区域,全路段严禁设点摆摊售卖烟花爆竹。

五、责任追究
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有权对违反通告规定销售、存储、运输或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劝阻或举报。

公安报警:110
消防救援:119
医疗救护:120
综合执法:0478—8296000
应急管理:0478—8526642

临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