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旗法院发出全市首批《滥用执行异议权利告知书》
日前,在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为有效预防滥用执行异议权,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立案审查时即向异议申请人发出全市法院首批《滥用执行异议权利告知书》。
执行异议是法律赋予权利人依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有效途径,但被执行人及案外人为了阻碍执行、拖延执行而滥用执行异议权的情况时有发生。该行为不仅影响执行效率,还严重侵犯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积极总结实务经验,制发了《滥用执行异议权利告知书》。《滥用执行异议权利告知书》以书面形式告知异议人滥用执行异议权利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并要求其签署《执行异议风险责任承诺书》,承诺自愿承担因滥用权利产生的法律后果,促使其在行使权利时更加谨慎理性。也尽可能避免滥用执行异议而造成的负面影响,确保高效顺畅执行,切实维护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