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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一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4-12-11 17:14:37 记者:李博 通讯员:岳紫林 编辑:雷丽娜 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12月4日,五原县公安局警支大队结合“冬季行动”,在“净网2024”和“护网2024”专项行动中组织警力对五原县网吧开展清查工作。

  检查中,民警发现某网吧内有一名未成年人上网,通过检查身份证核实此人刚满12周岁。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该网吧不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吧台抽屉内存放51张过期的居民身份证,为网吧负责人毕某所有,毕某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为不带证件上网的顾客提供开机上网服务。

  该网吧涉嫌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公安机关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网吧进行行政处罚。

  网吧负责人毕某涉嫌冒用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毕某进行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已对毕某持有的51张已过期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