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登记在我市落地实施
近日,市民韩先生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到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第一本居住权登记证明,也是全市第一本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我市正式落地实施。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实施,居住权是其中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分为以合同方式、以遗嘱方式以及因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等几种情况。居住权的设立,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满足了群众“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的诉求,在居住权存续期间,不受房屋产权转移影响,能够提供一种稳定而长期的居住保障,尤其在老人养老和财产继承问题上,能够更加有效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以确保老有所居。
据了解,有居住权登记需求的群众可以携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居住权合同或生效的遗嘱、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申请材料,到我市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