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仅仅是一次委托司法鉴定就帮我们解决了一直协商不下来的纠纷,太感谢了!”近日,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从司法鉴定这一司法环节出发,通过“以鉴促调”“以调结鉴”的方式,引导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主动撤回鉴定申请。
张某和史某合伙承包了某村的3000亩土地,春耕时雇佣原告的犁地机械设备进行作业,然而结算费用时,双方因土壤成份有沙地、红泥地、杂草混合地差别,犁地难度不同,产生增加费用的问题无法协商,诉至法院。
该案受理后,乌加河法庭的法官第一次组织调解,双方进行了详细的算账,但对于红泥地各类土壤范围各执一词,双方同意回去私下继续商量,但没有商量出结果来。第二次来到法庭调解,双方意见分歧差距逐渐缩小,但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遂向法院申请对平整沙地、红泥土地、土坷垃地、杂草混合地的总价格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科接到审判庭案件委托后,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公开透明地为当事人阐明释法,根据案件情况结合申请人的鉴定事项,案件需要进行土地土质鉴定、土地面积测量测绘鉴定、价格鉴定三步走才能得出结论,经咨询三项的鉴定费约13万元左右。面对鉴定费远高于当事人损失的情况,当即对双方当事人开展了调解工作,为双方当事人算了成本账、时间账,分析鉴定风险与法律后果。经过多次与当事人协商,在价格上双方当事人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随后司法鉴定科向承办法官说明情况并邀请承办法官合力调解。
经过三次面对面调解,纠纷于11月6日在乌加河法庭调解解决。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争议的价格问题、诉讼费等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向法院撤回了鉴定申请并调解结案。
协商调解解决纠纷,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
一直以来,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坚持“公正与效率”原则,积极探索与创新实践,采取“以鉴促调、以调结鉴”模式,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化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