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临河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切实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临河交管大队新增区间测速设备及对部分区间测速公里桩数值进行变更。
新增区间测速设备路段
1.110国道934km+0m至941km+700m路段区间测速,总长度7.7km,限速80km/h。
2.110国道941km+700m至934km+0m路段区间测速,总长度7.7km,限速80km/h。
部分区间测速公里桩数值变更
1.213省道246km+800m至238km+700m路段区间测速,总长度8.1km,限速70km/h。
2.213省道238km+700m至246km+800m路段区间测速,总长度8.1km,限速70km/h。
3.213省道238km+700m至235km+100m路段区间测速,总长度3.6km,限速70km/h。
4.213省道235km+100m至238km+700m路段区间测速,总长度3.6km,限速70km/h。
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种类
上述道路区间测速卡口抓拍设备将对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逆向行驶、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并依法处理。
启用时间
本次设备点位通告时间自11月4日至10日,通告期为7天,通告结束后于11月11日正式启用。 巴彦淖尔晚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