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鸿福同志代理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巴彦淖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张鸿福同志代理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巴彦淖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张鸿福同志代理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