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引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近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大佘太法庭调解一起离婚纠纷。
女方苗某与男方窦某结婚多年,二人育有两女一子,其中长女已经成年,苗某的诉讼请求一是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二是判令两个未成年子女由自己抚养,三是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
法官深入了解基本情况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结婚多年,可能仍有感情,便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劝说,希望二人化解心结和好,但苗某坚持离婚。
了解到苗某没有与窦某共同生活下去的意愿、窦某也同意离婚后,法官围绕诉讼请求二、三进行积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