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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家庭暴力 法院依法发“令”
发布时间:2024-09-30 11:02:57 记者:张静 通讯员:刘瑞萍 编辑:乔萍 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近日,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收到中旗妇联发来的一封协助人身保护函,反映辖区内一妇女遭受家庭暴力,请该院协助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核实情况后,该院民事庭法官会同妇联进行走访调查,邀请妇联、社区工作人员旁听庭审过程,听取各方意见。经全面调查,法官了解到,张某与刘某结婚已有26年,因家庭矛盾,刘某多次殴打张某,其行为严重威胁到张某的人身安全。该院当即作出人身保护民事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及妇联、社区、派出所,协调有关机关做好联合监督执行,确保张某的人身安全不再受到危害。

  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书时,法官、妇联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对刘某进行批评教育和释法明理,向其详细阐述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刘某声泪俱下,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请求张某的原谅,希望婚姻能够继续。无奈张某已心灰意冷,经过法官的几番调解,双方选择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