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8〕95号)、巴彦淖尔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决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专题会议纪要》(室函〔2020〕16号)、《巴彦淖尔市群众住宅办证难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巴政办字〔2024〕58号)、《杭锦后旗群众住宅办证难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杭政办字〔2024〕48号)等文件要求,针对东方格林小镇项目、瑞丰瑞景华庭项目因开发企业原因土地被查封,导致群众无法分户登记的情况,按照“先证后税(费)、先证后诉、先证后责”“群众无过错、优先办证”的原则,先搁置房地产项目土地抵押、查封等问题,由旗信访联席会议函告银行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购房人属无过错方,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转移登记。
一、办理范围
东方格林小镇项目、瑞丰瑞景华庭项目
二、办理方式
请您携带: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开发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契税发票(原件);4.身份证、结婚证(携带原件、提交复印件);5.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一式两份原件);6.贷款还完的业主:预告登记证明/期房备案表、贷款还完证明、注销申请书;7.未还完贷款的住户携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份(分别由开发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贷款银行盖章、银行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
三、办理地点:杭锦后旗政务大厅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不等同于正常开发项目,往往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若业主应办证但因自身原因未申请办证,后期有可能产生因企业项目存在法律纠纷、注销或破产等问题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在法律意义上缺乏对所有人权益的保护。为了房屋财产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障,为了多年办证难的问题能尽快得到解决,为了能及时享受国家的惠民便民政策,请您务必积极准备好办证所需资料,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快速有效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希望在我们共同努力下,您能早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