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旗人民法院判后调解化纠纷
近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白彦花人民法庭判后调解化解一起纠纷。
原告与被告因种植土地发生争议,被告将原告已播种的土地和铺设好的滴水管道毁坏,导致原告遭受很大经济损失,原告到前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双方系村邻,矛盾的发生主要是被告对于土地经营权的认识错误导致的,所以多次组织进行调解,希望化解双方的纠纷。但被告坚持认为土地经营权属于自己,案件未能成功调解,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事后,被告不服判决,坚持认为土地的经营权属于自己,提出上诉。接到上诉申请后,法官对被告做了判后答疑工作,再次耐心向其释明法理。最终,被告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当场表示不再申请上诉,并主动要求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矛盾,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邀请当地村委会干部参与。在法官的耐心劝和下,原告作出很大让步,被告向原告道歉,双方握手言和,当即签订了和解协议,被告按照协议给付损失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