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本可以一判了之,但法庭没有放弃,调解这么多次,既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我们两家企业的发展留出了空间!谢谢你们!”原告某管道公司负责人和被告某热电厂负责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对临河区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审判团队表达了谢意。
2006年,原告某管道公司与被告某热电厂经协商,签订了总价款559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但供货结束后,被告尚欠货款89万元迟迟未支付。原告多次讨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本金89万元及利息。
受理案件后,法官考虑到该案件事关两家企业权益,判决、执行可能让双方陷入两难境地,于是一边与双方核实案情,一边展开调处。在调查、沟通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双方都是信誉良好的企业,被告是因资金周转不到位才发生拖欠原告货款的情况的,双方无其他纠纷和摩擦。通过法官多次沟通,双方终于初步达成调解意见,法官趁热打铁,立即组织现场庭前调解。现场调解中,被告表示当前流动资金紧张,难以一次性清偿货款,同时希望能减免利息及诉讼费。而原告则态度强硬地表示这已不是第一次提起诉讼,所以要求判决被告支付尚欠货款本金及逾期支付利息。
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认同被告的还款计划,并为表示合作诚意,约定被告若能按约还款,自愿放弃逾期付款的利息。至此,这起长达18年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