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集约在行动丨用水单位要制定用水计划
发布时间:2024-08-19 09:55:24 编辑:乔萍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应当根据用水定额、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制定。对直接取用地下水、地表水的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应流域管理机构制定;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由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会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制定。

  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用水应当计量。对不同水源、不同用途的水应当分别计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建设。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限期建设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农业灌溉用水暂不具备计量条件的,可以采用以电折水等间接方式进行计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移动用水计量设施,不得干扰用水计量。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国家建立促进节水的水价体系,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用水定额、供水成本、用水户承受能力和节水要求等相适应的水价形成机制。

  (来源:《节约用水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