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后答疑 当事人当场履行
近日,临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解开双方当事人心结。
2014年,贾某某夫妻为供女儿就近上学,从王某处购买案涉房屋,支付部分房款,约定剩余房款待办理贷款后给付。2021年,贾某某夫妻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网签手续。2022年11月,案涉房屋交工,次年3月交付,在已具备办理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贾某某夫妻仍不偿还剩余房款。近日,王某将其诉至法院,并对案涉房屋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受理案件后,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存在较大分歧,强烈要求判决。法官依法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贾某某夫妻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王某购房款21万元及利息。
贾某某夫妻不服判决,声称要上诉,法官耐心解答其疑惑,向其释法明理,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王某同意解封案涉房屋,贾某某夫妻当场支付15万元购房款,剩余部分将于解封后办理贷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