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闹上法庭 法官调解化纠纷
7月26日,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石哈河人民法庭法官上门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2014年7月,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元并约定了利息,被告给原告出具了欠条。时隔多年,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一直未能全额偿还,原告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法官对案件进行梳理,考虑到原被告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借款金额较小,便决定采取“送达+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矛盾。
法官在被告所在村村委会的帮助下找到被告,将民事起诉状以及应诉相关材料送达,同时进一步向其了解了借还款情况,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无异议。经过一番调解,原告放弃了大部分利息,仅要求被告承担500元利息,被告当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原告偿还了借款及500元利息,该起纠纷立即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