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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个人取得一次性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4-07-26 10:12:03 记者:陈荣 整理 编辑:雷丽娜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问: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个人取得一次性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