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知识 应知应会
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是: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总目标是: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三、党的民族工作的主题(两个共同):
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四、“三个离不开”: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五、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注重“三化”:
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
六、促进各民族“三交”: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七、中华民族历史观“四个共同”:
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民族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
八、“四个与共”:
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四个必然要求”:
维护各民族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然要求;党的民族工作开创新局面的必然要求。
十、民族工作创新发展要处理好的“四个关系”:
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物质和精神的关系。
十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理念“四个重在”:
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
十二、“五个认同”:
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十三、“马克思主义“五观”:
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
十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五大重点任务”:
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十五、“六句话的事实和道理”:
内蒙古地区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建立党组织的民族地区;内蒙古自治区是在中共中央直接领导下建立的;内蒙古是在党中央的支持下发展起来的;内蒙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偏差都是党中央帮助纠正的;内蒙古新时代的发展成就是在习近平总书记亲切关怀和指引下取得的;内蒙古作为模范自治区模范就模范在听党的话上。
十六、民族团结“六个相互”:
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
十七、七个“作模范”:
在感党恩听党话、紧跟习近平总书记奋进新征程上作模范;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作模范;在民族地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作模范;在边疆民族地区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作模范;在兴边稳边固边上作模范;在边疆地区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上作模范;在弘扬新风正气上作模范。
十八、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
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苏木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
十九、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一周两月”:
每年五月份为民族政策宣传月,五月份最后一周为民族法治宣传周;每年九月份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
二十、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十二个必须”:
一是必须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高度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谋划和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二是必须把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促进各民族紧跟时代步伐,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三是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四是必须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五是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证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六是必须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七是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支持各民族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八是必须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九是必须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十是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一是必须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教育引导各民族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十二是必须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提升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
到2027年,全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超过100个,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超过1000个,盟市和旗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超过10000个目标。
二十二、《宪法》对我国多民族基本国情的概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二十三、我国的民族政策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坚持民族平等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发展少数民族科教文卫等事业、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等方面内容。
二十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内涵:
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各民族群众为主体,通过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综合举措,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造性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过程。
二十五、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坚持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坚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遵循社会团结规律,坚持正面引导,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十六、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各族群众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更加坚定;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广泛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凝聚力不断增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显著提高,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