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丨巴彦淖尔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应知应会
发布时间:2024-07-17 10:20:00 编辑:乔萍 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须提交《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申报表》和初验报告。市(区、州、盟)需提交第三方对本市(区、州、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评估报告。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为几年?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命名有效期限为5年。已被命名5年期满的,须重新申报。

  (未完待续)